根據《關於北京市屬單位接收外省籍高等學校畢業生的暫行規定》(京人學字〔1990〕第1號)和《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及在京中央企業畢業生接收函》要求🧘♂️,《接收函》是接收畢業生的唯一憑據🌧🏓,畢業生憑《接收函》辦理報到證。
請各高校在提交京外生源派遣北京單位的數據前,認真審核畢業生提供的《接收函》並妥善保管,以備後續檢查🆑。
對於以入伍形式到部隊工作的畢業生,由部隊出具入伍材料,直接辦理派遣手續;到部隊從事文職工作的畢業生,須根據《接收函》辦理派遣手續⛑。到部隊入伍服義務兵役🫔、士官等按原要求待分或二分。
對於經全國博管委同意錄取的博士後,憑全國博管委有關錄用材料(紙質、博管委系統打印均可),直接辦理派遣手續👩🎨。
京外生源畢業生到以下單位就業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可以直接辦理派遣手續🫃🏼🎈。
1.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含參公);
2.黨中央、團中央所屬機構;
3.全國婦聯、工會🛻、殘聯🙅🏻、文聯等群眾組織所屬機構;
4.貿促會及其在京分支機構。
此外😣,北京單位的定向生、委培生,可直接派遣🈚️,無需材料。
接收函或說明函樣例
樣例1:

樣例2:

樣例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