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16年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2016年畢業年度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有求職或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
(一)畢業年度內所在家庭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
(三)畢業學年內(即取得畢業證書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下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
具有以上情況一項以上的,不重復發放補貼🚾🧖🏿♀️。過去曾獲得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含原一次性求職補貼)的高校畢業生,後因升學原因進入下一階段學習、再次畢業的,不再發放補貼。
二、補貼標準
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暫定為1000元/人。
三、申請和發放程序
申請和發放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5〕143號)文件執行。
四、申請要求
請申請人於4月20日前將申報材料提交各院系就業助理老師處。
五🎰、申請和發放程序
(一)申請
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堅持自願申請、公開公正的原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1)一式兩份;《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附件2)一份。
2.以下證明材料之一:
(1)申請人所在家庭在畢業年度內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學校出具的關於申請人在畢業學年內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
3.申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卡復印件,應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所屬網點開立的賬戶(卡號)👶🏻,並確保截至補貼發放之日賬戶有效。
(二)初審
各院系要對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在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後在復印件上蓋章證明❕,原件返回高校畢業生本人📞。
(三)公示
學校審核通過後,擬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的名單將公示,公示期為7天。其中ℹ️,殘疾高校畢業生申請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不需要公示🦍。
(四)審核
公示期結束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申請材料一並匯總報送至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五)發放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向北京市財政局提交用款申請及審核通過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含紙質和電子版人員信息明細表)👨🚀,北京市財政局依據政策規定安排資金並辦理資金支付↖️,同時將加密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含姓名、銀行賬號(卡號)、金額﹞傳送代理銀行,代理銀行將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高校畢業生的個人賬戶。
如因補貼發放人員信息采集有誤而導致補貼資金不能按時撥付到位,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更正信息👩🏻🦽➡️,並將更正後的補貼發放人員信息報送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財政局通知代理銀行進行二次發放。
為保障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到位☦️,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實現財政直接支付的,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財政局研究解決。
附件1🈺: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個人申請表.doc
附件2: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匯總表.xlsx
附件3:求職創業補貼申報材料說明.doc
2016年4月8日